论国有企业所有权制度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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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永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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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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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构之国有企业所有权制度 ,是共同所有权及其分权构造。共同所有权的五项权能 (归属权、剩余索取权、控制权、监督权和经营权 )实行双重分离 ,即归属权、剩余索取权、控制权和监督权 (这四权简称所有权 )与经营权分离 ;所有权之宏观权能与微观权能分离。由国家充当整体代表者并行使归属权 ,由劳动者群体充当局部代表者并行使控制权和监督权 ,剩余索取权由整体代表者和局部代表者二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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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企改革 所有权制度 全民所有制 共同所有权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3)12-0314-06 |
修稿时间: | 2003-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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