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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6月1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对重大、敏感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可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提级管辖。国务院办公厅6月9日发出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8日,农业部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

关 键 词: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安全  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国务院  通知  危害  大检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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