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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7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

关 键 词:楼堂馆所  国务院  总理李  党政机关  办公厅  公平税负  中共中央  公用房  指导意见  信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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