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权及其宪法保障——以多元社会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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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燕玲.家庭权及其宪法保障——以多元社会为视角[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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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燕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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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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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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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理论中基本权利的功能分类为我们解读宪法规范中家庭权的内涵提供了分析框架.对应基本权利的“主观权利”和“客观的法”两个属性,家庭权首先意味着公民除可要求国家遵守不侵犯义务外,还可请求国家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税收优惠等措施履行对公民的给付义务;其次,“客观的法”属性的家庭权意味着公民可要求国家建立系统完整的家庭法律体系,以维护社会的客观价值秩序.国际人权文件中的家庭保护条款为我们框定家庭权的宪法保障范围提供了国际法上的参考;公民在组建家庭、维持家庭存续、维护家庭和谐和维持家庭成员亲属关系上的权利应受宪法保护.因应社会现实,拓宽家庭的内涵,让更多的人实现自己的家庭权,这也是我国家庭权保障中有待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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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 家庭权 宪法保障范围 多元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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