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与合作的制度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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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驰.竞争与合作的制度界限[J].河南社会科学,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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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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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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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竞争和合作是两种基本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一个社会经济效率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受到它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性质、形态等的影响。从社会经济制度的理论前提、意识形态基础等方面看,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市场运行的本质特征,是市场经济高效率的源泉;合作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基础和前提,反映了计划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计划经济克服市场经济不正当竞争从而保证经济高效率发展的法宝。理论与实践往往存在一定的距离,近现代世界经济史证明,纯粹的合作与纯粹的竞争一样都会损害经济效率的发挥,如过度竞争会引致市场风险的过大、利润率的下降,甚至社会资源的浪费;而过度的合作则会使经济活动当事人的主体性削弱、造成经济主体激励不足、裙带关系风气盛行、生产效率低下等。有效率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的重要表现是对过度竞争和过度合作的有效治理,也就是说,竞争基础上的合作和合作基础上的竞争是较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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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竞争 合作 关系 经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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