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效益 |
| |
引用本文: | 宋高初.论刑事诉讼效益[J].学术交流,2004(3):22-25. |
| |
作者姓名: | 宋高初 |
| |
作者单位: |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浙江,金华,32l004 |
| |
摘 要: | 刑事诉讼效益是指刑事诉讼过程和结果的合目的性,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刑事诉讼效益有正负之分,其影响因素有:刑事个案诉讼周期的长短和涉案的司法工作人员数量及素质、刑事司法独立程度、刑事诉讼公正性及其程度及其过程及结果产生理由的透明度。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益,应在加强对当事人和社会民众进行刑事裁决理由公开力度的同时减少司法工作人员人数,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素质。
|
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效益 刑事诉讼成本 刑事司法独立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4)03-0022-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9月8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