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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应规范化
引用本文:蒋德海.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应规范化[J].社会科学,2003(4):54-58.
作者姓名:蒋德海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
摘    要:作为人民法院适法依据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其效力源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需要而制定的。在我国法的效力等级中,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低于宪法和法律。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的效力却常常低于行政法规。理论和实践中的这种错位不但违背了法治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效力等级原则,也不利于依法行政,应予规范化。

关 键 词:司法解释  行政法规  效力等级
文章编号:0257-5833(2003)04-0054-05
修稿时间:2002年12月6日

Standardization is Needed in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Lawful Effect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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