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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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二秀.论破产免责[J].江海学刊,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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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二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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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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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制度的建立起源于自然人破产,其目的是保障一般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然而,从起源到后来相当长的时期里,破产被视为犯罪,破产人不但得不到免责,反而在财产被强制执行的同时,人身也受到限制,甚至被剥夺公民权、荣誉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关于破产的观念发生了变化,破产转而被视为一种不幸。破产法的价值取向开始由保障债权人利益向保障债务人利益方向倾斜。诚实的破产人可免受人身限制,可保留部分财产(自由财产),进而可享受免责。自英国1705年首创破产免责制度以来,破产免责逐渐成为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的一大特色。第二次世界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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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Pissolution of Responsibility of Bankrupt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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