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的异同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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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郎太岩,石磊.论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的异同点[J].学术交流,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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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郎太岩 石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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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民政干部学校
(郎太岩),黑龙江省民政干部学校(石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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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工作在国外已经形成学科,而民政工作在我国正在形成之中,两者关系既有联系,也有差别,本文拟就二者异同之处谈点看法,愿与学术界同仁商榷。一、两者概念上的差别社会工作一词,是由英文Social Work直译而来,源于西方。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一般的说社会工作的狭义概念“是专指一种对于有问题的个人或团体所实施的各种专业服务”;社会工作的广义概念“是指一切有关促进个人与社会福利的措施,乃至包括各种教育、卫生、保险及其他公共事业”,因此,西方各国对社会工作一词的使用,往往是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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