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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事司法救济法论——以比较法为视角的研究
引用本文:肖建国.香港民事司法救济法论——以比较法为视角的研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6(2):71-76.
作者姓名:肖建国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 北京 100083
摘    要:香港民事司法救济法是介于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之间的“混合法”,它是英美实体法和程序法尚不发达或尚未分化的产物。其特点是:司法救济先于权利,申请司法救济权与司法权的实体合成与程序合成性。它有对人诉讼之救济与对物诉讼之救济、替代性救济与具体救济、中间救济与终局救济等类型,包括预防性救济和处罚性救济两方面的内容。 

关 键 词:民事司法救济法    司法救济权    预防性救济    处罚性救济
收稿时间:200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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