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引用本文:陈雪侠.试论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J].宿州学院学报,2007,22(6):13-14,8.
作者姓名:陈雪侠
作者单位: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摘    要: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公立学校的法律地位,指出我国目前将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界定与研究是不适当的,提出我国应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公立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合理划分其"权利"与"权力",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进程。

关 键 词:公立学校  行政主体  法律地位
文章编号:1673-2006(2007)06-0013-03
修稿时间:2007年3月6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