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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委员会出现的必然性
作者姓名:于向阳
摘    要:一九八○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江苏省的一些地方,出现了一种崭新的基层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中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性组织。这一新事物一诞生,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和各族人民的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不是哪个人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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