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严格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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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劳建铭.论严格执法[J].学术论坛,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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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劳建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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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局法制研究所!5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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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有法可依是解决立法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解决执法问题。在法制建设中,执法是法的实现形式,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严格执法,就要求执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依法制裁。不管什么性质的社会,只强调立法的重要性而忽视执法的重要性,都不可能达到把国家治理好的目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既是维护国家尊严的尚方宝剑,又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根本体现。在加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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