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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依法治国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选择
引用本文:秦永红.试论依法治国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统计,2002(3):46-46.
作者姓名:秦永红
作者单位:内蒙统计局
摘    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治国方针。依法治国的本质,在于揭示了法律手段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之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依法治国所要实现的政治目标。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应注重抓好以下几方面:(1)完善法律体系,确保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要加强经济立法工作,继续抓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同时重视基本法律的完善,对以往制定的某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要及时修改或废止。总结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实施各种基本法律和法规所需要的细则,保障法律、法

关 键 词:依法治国  法制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  治国方针  政治目标  法律手段  必然选择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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