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和成员国区域规划立法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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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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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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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盟各主要成员国英国、德国和法国早在二战结束之后就开始着手区域规划法的编制和颁布工作,到目前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区域规划法律体系。同时,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欧共体乃至欧盟的各主要条约对于区域规划方面的内容也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在欧盟超国家层次上进一步完善了区域规划法律体系,这对于解决欧盟内部不同成员国和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客观对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在区域规划立法方面的实践和经验,对我国区域规划立法的完善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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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域规划法 区域规划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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