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刑案审理中的"夹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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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旸.论清代刑案审理中的"夹签"制度[J].天津社会科学,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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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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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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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清代一种特殊的公文处理方式,"夹签"在刑案审理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以"服制"类犯罪为主要对象的案件审断中,"夹签"制基于特定的情节,赋予了审断者超乎律例规范之外考量刑罚施用的机会,并为案件的最终裁决创造了相对自由的裁量空间.然而,由于过多掺入"入"的因素,"夹签"制度对律例规范体系构成的消极影响不断增长,同时也为司法舞弊打开了方便之门.以调和"情""法"关系为主旨的"夹签"制度,最终在不同情理价值的碰撞中陷入窘境,但其却为现代社会处理"情"与"法"的关系、"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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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夹签 刑案 情理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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