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趋势
摘    要:正受干扰案件或由其他法院或上级法院审理最高法发文,要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及主要以行政区划确定案件地域管辖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集中管辖制度,依法独立审判可能受到非法干扰的案件、法律适用有疑难的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能够由其他

关 键 词:地域管辖  案件管辖  法律适用  诉讼标的  法院审理  独立审判  管辖制度  级别管辖  行政区划  指定管辖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