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过后也应注意商业秘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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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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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李某原是山西某一知名制酒企业的技术员,在职期间曾参与该厂酒类产品的勾兑工作。李某在办离退休手续时,厂里也曾要求李某退休后不准再受聘于其他同类企业从事生产技术活动,但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协议。退休后,李某回到老家豫南某县,被该县酒厂聘为技术顾问,指导该厂研制生产豫南某酒。李某以前所在单位了解到这种情况后,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竞业限制,而李某则认为原单位限制过于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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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秘密保护 服务期 注意 制酒企业 《劳动法》 酒类产品 退休手续 技术活动 书面协议 技术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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