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行政管理双轨制稳定力作用论--中国民族团结原因分析之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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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杰舜.中国国家行政管理双轨制稳定力作用论--中国民族团结原因分析之六[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25(6):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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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杰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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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 广西南宁5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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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民族团结研究报告”(批准号为 0 0BMZ0 0 2 )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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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行政管理双轨制 ,指的是在封建王朝中央集权制下 ,一方面全国 (包括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在内 )实行郡县制 ,来实施国家政务的推行与管理。另一方面国家又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 (尤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实行羁縻制 ,来实施国家政务的推行与管理。正是由于中国历代王朝从古至今对新疆实行了行政管理的双轨制 ,既照顾了新疆少数民族的特点 ,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中国国家行政管理双轨制稳定力的作用 ,是中国民族团结的原因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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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民族团结 国家行政管理 双轨制 稳定力 作用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4)06-0039-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4月20日 |
The Sixth Cause of the China Un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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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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