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价值规律与经济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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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义平,杨明丽.略论价值规律与经济体制改革[J].学术研究,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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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义平 杨明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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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系,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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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现价值规律的自觉利用,需要改革传统的经济体制。提出这一命题的原因在于价值规律的内容、存在条件与作用都离不开市场机制。讲到价值规律的内容,最关键的是价值量的决定,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实践上价值量的确定都先于价值的质的确定。这是因为在交换过程中,当事人所关心的只是他自己的商品能够交换多少对方的商品,对于他们至关重要的是交换的数量。至于双方的商品为什么可以作这样的比较,为什么可以化为不同的比例,交换者是不关心的。诚如马克思所深刻指出的,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只是在它们确定为价值量的时候才表现出来。那么,价值量是如何决定的呢?价值量的决定过程,就是市场机制作用条件下的社会核算过程。这种社会核算过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把复杂劳动化为简单劳动;二是把个别劳动化为社会必要劳动和把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三是把私人劳动化为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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