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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提“审判中心主义”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在侦查中心主义的消解影响下,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审判职能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方面的实质效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呈现出形式化这一可怕的司法惯性特征。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重提审判中心主义必须在界分与其他主义关系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其与案卷移送方式、无罪判决率和案件证明标准之间的认识误区,将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事实认定机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借力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坚持疑罪从无、继续推动辩护律师程序参与等措施根除旧病。

关 键 词:审判中心  侦查中心  庭审实质化  司法惯性

Reconsideration ofTrial Centralis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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