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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隐蔽穷人
作者姓名:U.诺依曼
摘    要:德国没有法定“贫困线”,因此通常把领取社会救济金的资格标准视为“准官方贫困线”。某人收入若低于联邦社会救济法所定最低生活标准,即有权领取社会救济金。德国的贫困又分为“已克服的贫困”和“隐蔽的贫困”。前者包括根据联邦社会救济法有权并确已领取社会救济者,他们不再算穷人;相反,有权但实际并未领取社会救济者,才算穷人。之所以有这后一概念,一则因为这类穷人未反映在官方统计数字中,因而未受舆论重视;二则学术界对“隐蔽贫困”几乎毫无考察;三则当事者本人也往往认识不到自己有权领取社会救济。社会救济分为特殊生活情况救济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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