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徘徊于我国宪法的两个文本之间——对宪法文本正当性和实用性的检视
作者姓名:邹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206360039)
摘    要:经过局部修改之后,我国现行宪法呈现出两个文本形态:其一为宪法原文及修正案,其二为宪法修正文本。1988年局部修宪时,我国决定仿效美国,通过宪法修正案来修改宪法。然而,由于中美两国宪法在文本和实践上的巨大差异,我国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效果并不理想,宪法修正文本遂得以产生并普及。作为一部成文宪法,我国宪法应当具备唯一确定的文本形态,宪法文本应当兼具充分的正当性与较强的实用性,因此有必要在两个宪法文本间作出选择。选择宪法修正文本是一条更为现实的进路,而选择宪法原文及修正案则有可能进一步发挥宪法修正案的功效。

关 键 词:现行宪法  宪法原文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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