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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吸收外资的法律规定
作者姓名:
黄来纪
摘 要:
一、税款的减免 1.受奖企业共同适用的特权根据投资委员会规定,受奖企业从其获得效益的第一天起,免纳法人所得税3—8年。假如免税期间发生亏损,可在免税期满后5年内的任何时候,从纯利润中扣除亏损额。受奖企业的红利,在法人所得税免纳期间,可从受奖企业的免税额中扣除。投资委员会批准的工厂建设设备、生产设备的进口税及企业税予以免除。采用国产品时,免除该产品的国内企业税。投资委员会批准的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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