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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体系
引用本文:李巧毅.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体系[J].广东社会科学,2009(4).
作者姓名:李巧毅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广州,510000
摘    要: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的完整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有机地组成:第一,恪守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股东不直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第二,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当股东同时又是公司债权人时,在公司破产或重整的场合,应当视股东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平的原则,决定股东相对于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受偿顺序。该责任体系应当平衡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司制度的公平、正义之价值目标。

关 键 词:股东  债权人  民事责任

The Shareholders' Civil Liability for the Creditors of the Company
Li Qiaoyi.The Shareholders' Civil Liability for the Creditors of the Company[J].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2009(4).
Authors:Li Qiaoy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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