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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法制之下人人平等
引用本文:胡晓进,龚新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法制之下人人平等[J].社会科学论坛,2003(3):36-38.
作者姓名:胡晓进  龚新玲
作者单位:胡晓进       龚新玲
摘    要:在汉语中有句成语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①,讲的是一位名登的州官为了避名讳,只许百姓管上元节放灯叫放火,而日常点灯不能叫点灯,得改称其他的说法。一方可以“放火”,而另一方却不能点灯,为什么呢?因为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有王法而无民法,长官的意志便是意志,百姓的意愿只能是意愿。历史上虽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但这绝对只是一种统治口号而非实际。因为既然有庶民与王子之分,即便同罪自然也不会同罚,所以也就有了曹操“割发代首”之类的把戏。在西方,同样的不平等也是存在的。一个有趣的例子就是英语…

关 键 词:法律地位  法律  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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