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该不该“夺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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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殿学.业委会该不该“夺财权”[J].社区,20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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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殿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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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谁敢保证把钱放在物业公司,他们会全用在业主身上?由业委会管理,可以保证把钱用在业主身上,不然业委会就无法向业主交待。”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业委会主任王嘉吾说,业委会从物业公司手中夺回对公共面积的经营管理权,就是基于对物业公司的不信任。“夺权是基于对物业公司的不信任”2005年5月,经过业主大会全票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业委会将小区公摊面积的经营管理权全部从物业公司手中夺回。截至目前,业委会已从小区内的小商店、洗衣店、电梯广告等租用公摊面积经营的商户收取费用20多万元,用于小区建设并替业主缴纳公摊水电费等。据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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