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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原则
引用本文:王海明. 论人权原则[J]. 浙江社会科学, 2001, 0(6): 95-102
作者姓名:王海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哲学系
摘    要:(1)人权总原则每个人因其最基本的贡献完全平等(每个人一生下来便同样是缔结、创建社会的一个股东)而应该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享有人权.(2)政治人权原则每个人不论具体政治贡献如何,都应该完全平等地享有政治自由,亦即完全平等地共同执掌国家最高权力从而完全平等地共同决定国家政治命运.(3)经济人权原则每个人不论劳动多少、贡献如何,都应该按人类基本物质需要完全平等地分配基本经济权利.(4)思想人权原则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享有创获与传达任何思想的自由.(5)机会人权原则社会所提供的发展才德、做出贡献、竞争职务和地位以及权力和财富等非基本权利的机会,应该人人完全平等.

关 键 词:人权 平等 基本权利 非基本权利

On the Principle of Human Righ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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