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金融权:主体、本质属性及权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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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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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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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08ASH009);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一般项目(11BFX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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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是农民金融权最基本的权利主体,国家是农民金融权得以保障和实现的义务主体。农民金融权是一项主体特定的人权,是一种旨在维护农民金融利益的权利,是一种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相结合的权利,是一种追求金融实质平等的权利。农民金融权包括农民合作金融权、农民民间借贷权、农民商业性金融权、农民政策性金融权、农民农业保险权等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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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金融权 主体 本质属性 权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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