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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鉴定与学术研讨的区别
引用本文:张赞宁.医学鉴定与学术研讨的区别[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2):124-127.
作者姓名:张赞宁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律系,江苏,南京,210018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及《行政诉讼法》第35条均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由此确立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关于医疗事故争议案件,“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的法律地位。然而,每当医学会对医疗

关 键 词:鉴定  学术研讨  医学  案例
文章编号:1671-0479(2003)02-124-04
修稿时间:200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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