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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的监司关系——以转运、提点刑狱和提举常平司为中心
引用本文:徐东升.论宋代的监司关系——以转运、提点刑狱和提举常平司为中心[J].江西社会科学,2008(5).
作者姓名:徐东升
摘    要:宋代监司除转运、提刑、提举常平外,还有为数不少的杂职监司,他们对一路的职权进行分割,形成职权互相交叉的局面.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监司之间既分工、合作,又互相监督、牵制,构成宋代监司关系的主体.这种关系的形成主要受中央集权加强和社会经济变化两个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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