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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厅 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
摘    要:现将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劳部发〔1997〕181号,简称"规定")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省里将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凡"规定"中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的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由各级就业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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