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光辉文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我国社会在建国后的头七年所实现的伟大转变,历史地结论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个结论和表述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它对阐明和维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严整性,对正确地研究和理解党的历史,对科学地总结我国革命的历史经验,对坚定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但是,也有些同志对《决议》的这一表述还有着某种程度的不大理解或不同认识。有的说这个表述同过去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等没有什么区别;有的说这个表述没有过去的提法科学;也有的说不知道这个表述是什么意思;等等。为了共同学好《决议》,正确领会其精神,就自己的理解谈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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