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市郊区金牛人民公社的成立过程论生产资料私有制残余的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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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载新
,丁冰.从成都市郊区金牛人民公社的成立过程论生产资料私有制残余的消灭[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5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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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载新 丁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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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农村在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基本上废除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特点,农业社社员还保留着若干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残余。按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零星树木、家禽、家畜、小农具、经营家庭副业所需要的工具等,仍属社员私有。另外还规定农业社抽出一定数量的土地(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的10%),以供社员种植蔬菜和饲料作物的需要。这些仍归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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