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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法学的创新
引用本文:李龙."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法学的创新[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58(4):389.
作者姓名:李龙
作者单位:特约专家
摘    要:“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它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深刻揭示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和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了真正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特别是同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立足中国国情而形成的崭新理论体系。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董必武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作出了杰出贡献,取得了光辉成就。近几年来,党和国家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

修稿时间:200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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