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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正确估算财产损失价值
引用本文:林学友.学习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正确估算财产损失价值[J].浙江学刊,1981(4).
作者姓名:林学友
摘    要:对违法侵害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怎样正确估算,这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而较难处理的问题。学习和运用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有助于我们对财产损失价值作出准确计算和正确认定,从而对民事或刑事诉讼作出正确的判决。法律上所称的财产损害,是指能用金钱来表现和计算的损害。它可表现为直接的财产损害,也可表现为间接的财产损害。前者是指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亦称积极的损害;后者是指受害人应当得到而且可能得到,但因遭受侵害而不能得到的损害,亦称消极损害或可得利的损害。在民事诉讼中,行为人对他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保护公私财产和人身权利,使遭受损害的社会主义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合理补偿,就有对损失价值作出准确计算和正确认定的必要。在刑事诉讼中,行为人的违法侵犯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是区分是否构成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界限。如刑法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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