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意识:宪政的观念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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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金华,刘爱龙.社会契约意识:宪政的观念支持[J].学习与探索,2004,1(5):3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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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金华 刘爱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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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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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私契约理论演化而来的社会契约意识,可以逻辑地推演出宪法产生的必然性。宪法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的法律表现形式,社会契约意识决定了宪政的外在制度框架和内在价值诉求。通过权力制约实现对权利的保障是社会契约的根本宗旨,也是宪政的价值取向。社会契约的成立与履行是以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来实现的。通过权利制约权力以及通过直接控制权力之间的关系来间接地影响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实现宪政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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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契约意识 宪政 权利 权力 权力制约机制 |
文章编号: | 1002-462X(2004)05-0039-05 |
修稿时间: | 2003年3月16日 |
The conceptions of the social contract:the support of the constitutional ide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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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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