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时期土家族地区经济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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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杰.两宋时期土家族地区经济述略[J].江汉论坛,19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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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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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民族学院图书馆!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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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宋时期,朝廷以辰州(今湖南沅陵)、沉州(今湖南芷江)为据点,开展对湘西、黔东、鄂西、川东土家族地区的经营,继续推行“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始终蛮夷适之”的羁縻政策。在荆湖路设置三十八个羁縻州,州路设四十九个羁縻州,来凤县设散毛宣抚司,巴东郡设巴东安抚司,忠州南宾县设石柱安抚司。这些羁縻州,“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再小者为峒”,其首领(如州刺史)均由朝廷任命,并且世袭。这些少数民族酋长除有权管其辖地外,还有权在州内设押案副使和校吏。即所谓“听自补置”。有功的还可能晋升,甚至“赐以疆土”。“创立城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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