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终结了实施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自愿救助代替了强制性收容遣送,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如何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社会救助和关怀,同时确保城市公共秩序及城市环境不受影响,已成为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强化城市管理必须采用综合治理手段其一,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尤其是对其中弱势者的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其二,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化社会控制,并在相关法律的框架内制定地方性法规,将一些法律解释全面化和可操作化;其三,实现社会救助社会化、多元化;其四,政府应明确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主体,规范公安、城管、民政、卫生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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