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管理有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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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最近,国家体改委提出解决国有老企业债务过重的对策。主要内容: 统一实行33%的企业所得税率后,对部分经济效益和利润水平较低的企业,两年内可按27%、18%两档税率照顾;对少数经省级政府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企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后,享受优惠部分再返还企业的政策,并可以延续到1995年,作为过渡措施,对需要支持的国有老企业,经批准后近期所得税后利润可不上交。 对试点企业中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拨改贷”形成的债务,区别情况,核定数量和比例,改贷款为投资,转增企业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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