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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属性的经济法认知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社会信用体系的公共性表现为信用信息来自能够反映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其可依法分类于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信用经济实质上就是借贷经济,信用政策就是信用杠杆工具。实施信用杠杆政策,就存在商业风险。制定合理信用政策,构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能理性控制和化解其对应的商业信用风险,这正是社会信用的政策性和规制性。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尤其是出台规制惩戒失信者、鼓励守信者的规范性文件,营造良好信用市场氛围,是全面推进和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规范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可以与政府治理、法治政府和规范政府公权力同步进行,如政务公开,政府透明,公平行政,提升公信力,这正是规制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内容。

关 键 词: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信息  公共性  政策性  规制性

Economic Law Cognition of the Attribute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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