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保障8亿农民健康具有地域性与身份性的公共产品,该制度实施9年来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然而,应对城乡一体化发展必然趋势,该制度潜力已经基本耗尽,慎重考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调整已是当务之急。因此,尊重差异性社会的现实格局,基于"基本公平与比例公平"的原则,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全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全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加多元补充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模式中,让农民与职工、城镇居民均等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这将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路的理性选择。为此,本文将从政治、社会、经济与技术层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全民基本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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