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对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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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育敏,吴岚.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对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若干思考[J].九江学院学报,2005,24(2):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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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育敏 吴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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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赣南师范学院政法系,江西,赣州,341000;赣南师范学院政法系,江西,赣州,3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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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教育是分层次的,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对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挑战,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应用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培养学生具备应对司法考试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二、教学内容上构建“平台—模块”式课程结构体系,使学生成为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多种能力的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三、探索实践性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很好地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真实的社会问题,做到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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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院校 法学本科教育 司法考试 |
文章编号: | 1005-2882(2005)02-0026-(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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