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摘要]网络文化作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既给人们带来了自由狂欢而被推崇备至,又因网络文化致使“优势意见”难以聚合而被妖魔化。网络文化的虚拟性决定了监控和规制的复杂性,技术本身的无倾向性特征决定了技术控制本身所具有的缺陷性,法律规制的有限性决定了监管对象的模糊性,因而网络文化的管理还应主要从加强网络伦理建设入手。同时,网络文化承载着意识形态功能,具有天然的优势,在快速流动的比特符码面前,“意义”在不断被颠覆、解构和重构,于是它成为各种意识形态争夺的阵地。充分利用网络文化环境获取意识形态的话语权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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