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后又确诊职业病 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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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家永.患病后又确诊职业病 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J].中国劳动,2012(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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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家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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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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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王某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已经在该企业工作了11年,2010年又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11年2月,王某因患病?住院治疗,请了4个月的病假,不料治疗3个月后又意外被确诊患了职业病,于是向单位要求延长医疗期。单位却说,已经给王某4个月的病假了,如果在该期间治不好,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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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病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患病 住院治疗 病假 医疗机构 企业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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