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规制及其法律制度安排 |
| |
引用本文: | 柳捷,谢东鹰.社会性规制及其法律制度安排[J].社会科学辑刊,2006(6). |
| |
作者姓名: | 柳捷 谢东鹰 |
| |
作者单位: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 浙江杭州310018 |
| |
摘 要: | 传统理论认为,社会性规制产生的依据是市场失灵,即市场的外部性与内部性使社会性规制成为必要。社会性规制的目标主要是保护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权益。市场机制和民法调整的局限性以及社会性规制和经济法、社会法的优势,使得社会性规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具有了必然性。社会性规制的立法应当有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充分体现其意志。
|
关 键 词: | 外部性 内部性 社会性规制 经济法 民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