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回国留学生的优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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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木.深圳市对回国留学生的优惠待遇[J].国际人才交流,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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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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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留学生回国后怎样到深圳工作? 1988年10月23日以后回国的留学生,愿到深圳工作的,可以持本人出国护照、国外学习、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及学习成绩记录等有效证件,到深圳市国外人才引进办公室联系工作。经该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发给《来深圳工作留学生证》。不能直接到深圳联系工作的留学生,也可以委托他人或去函联系工作。被批准到深圳工作的回国留学生,凭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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