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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伦理法的价值生态及其现代互动意义
引用本文:黄爱教.论儒家伦理法的价值生态及其现代互动意义[J].云南社会科学,2011(4).
作者姓名:黄爱教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211189
摘    要:就哲学的辩证法而言,概念与理念实为精神的两面。儒家伦理法作为概念,定在于中华法文化中,具有文化生态的合理性,是儒家伦理法的潜在。儒家伦理法作为理念,显现于社会现实中,具有会生态的合理性,是儒家伦理法的自在。儒家伦理法如何从潜在与自在互动中成为自为,自为地成为现代法治精神主体性的需求,是现代法治精神现实建构的历史性难题。只有对儒家伦理法进行生态转换,才能从互动中滋养现代法治精神。

关 键 词:儒家伦理法  价值生态  现代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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