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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中的请求权与支配权是不同的概念
作者姓名:赵俊
摘    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2004届民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教师金可可在《论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概念》来稿中指出:请求权是德国民法上的重要概念。《德国民法典》在总则部分第194条第1款明文规定了请求权的概念。按照当代学者的理解,这一请求权可以被区分为“债法上的请求权、物权法上的请求权、家庭法上的请求权和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以此可知,请求权概念无疑已经成为涵盖民法各编的基础概念。对于主要继受德国民法学的我国民法学者而言,这一概念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请求权所指向的客体,是义务人的特定行为,而并非此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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