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起诉的量化条件与监督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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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玉坤,孔庆生.论不起诉的量化条件与监督制约[J].大庆社会科学,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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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玉坤 孔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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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张玉坤),大庆市检察学会(孔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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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予起诉,扩大了不起诉范围,这就给不起诉案件的审查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文就此谈谈不起诉案件的量化条件和如何对其进行监督制约。不起诉的运用量化和基本条件对于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人提出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3种情况来划分。这过于笼统,很难在司法实践中掌握。我们认为,应从《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文和事实、证据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无罪不起诉。《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经审查不足以量刑的,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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